意昂2中心實驗室工作條例
一 總 則
第一條 意昂2中心實驗室是實驗教學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的重要基地,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🦸🏻♂️。為了加強學院中心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👍🏻,保障學院的教育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,提高辦學效益🐩,特製訂本條例。
第二條 中心實驗室隸屬或依托學校管理,從事實驗教學🦻🏼、科學研究、學科建設🥯、技術開發🏌🏽、生產試驗等任務🤞🏼。它的工作是反映學校教學水平、科學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🙌🏽。中心實驗室在校、院(系)的領導下進行工作。
第三條 中心實驗室工作應以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作為工作的指導思想,努力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,把培養適應現代化經濟建設需要的高素質、全面發展的創新人才♈️,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為工作重點🗻;根據需要與可能積極開展生產試驗與技術開發工作💅,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。
第四條 中心實驗室工作應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,反對鋪張浪費🦸🏿♂️🏌️♂️;要加強科學管理,搞好實驗室的改造和建設;要有重點地以現代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裝備實驗室,逐步實現現代化🫵🏽。
第五條 中心實驗室的建設要從實際出發🙋🏻🕴、統籌規劃💛、合理設置6️⃣。要做到建築設施、儀器設備👩、技術隊伍和科學管理協調發展🪑⚧,提高投資效益👷🏿♀️🤾🏽♂️。
第六條 中心實驗室要重視實驗室隊伍的建設和培養💪🏼,選派一些優秀教師參加實驗室工作,製定配套政策與措施,努力建立一支技術熟練🪀☑️、結構合理、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素質、熱心為教學🦹🏼♂️、科研服務的隊伍。
二 實 驗 室 隊 伍
第七條 中心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製。中心實驗室主任由院(系)聘任🧶,報校設備處備案。
中心實驗室主任要由航空相應專業的副高(副教授或高級工程師)以上職稱擔任,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具有相當水平的人員擔任🀄️🧜。
中心實驗室主任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,能很好地執行黨的教育事業和教育方針👩🦰;有一定專業理論修養,要掌握航空工業🔥,航空運輸業等相關專業知識,有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🎍,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並熱心實驗室工作。
第八條 中心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:從事實驗室工作的教師、研究人員、工程技術人員、實驗技術人員、管理人員和工人💆🏿♂️🧕🏿。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🥑,熱愛社會主義祖國♓️🥷,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在實驗室主任的領導下🟫,認真搞好實驗室工作。各類人員要有明確的職責分工✏️,各司其職⏩;同時要做到團結協作🌁,熱愛本職工作⏸,刻苦鉆研業務⛹🏼♂️,積極完成各項任務🧖🏽。
第九條 實驗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確定為:技術員(實驗員)、助理工程師(助理實驗師)、工程師(實驗師)、高級工程師(高級實驗師)、參加實驗室工作的教師,經領導批準,也可保持教師系列的職稱📙。
第十條 實驗室各類人員的職務聘任、級別晉升工作,根據實驗室工作的特點和本人的工作實績,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👩🏿🦰。
第十一條 實驗室技術人員的資源,參照在校學生數、教學、科研、技術服務工作量👨🏿🦲🛟、實驗室儀器設備狀況及各種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折算後確定。
第十二條 學校定期開展實驗室工作的檢查、考核和評估活動;對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鼓勵🍠;對違章失職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,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,直至追究法律責任。
三 實 驗 教 學
第十三條 實驗教學的基本任務: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,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🧑🏽🦰。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🌏📂、求實創新的學風,嚴謹的科學態度,分析問題、解決問題及創新能力🧜🏻♀️。
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和教學的需要承擔實驗教學任務,實驗室負責製訂實驗教學計劃大綱,按計劃準備和開出實驗課,並負責編寫實驗講義或實驗指導書🫵,安排實驗指導人員,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。
第十五條 要重視和加強實驗教學環節🛴,努力創造條件,使每個參加實驗的學生親自操作。要吸收科研和教學的新成果💸,不斷更新實驗內容,改革實驗方法。要逐步減少驗證性實驗,增加設計性實驗🌨、綜合性實驗👡、開放性實驗和創新性實驗,提高學生組織設計實驗的本領🤽🏽♂️。實驗室要積極創造條件🦿,使學生課余有更多的時間在實驗室自己動手做實驗,逐漸做到全天候向學生開放🫀🍔。
第十六條 學生到實驗室上實驗課🤽🏿🧑🏿🍼,要做好實驗前的預習,聽從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指導,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、操作規程⚫️,認真做好實驗並寫出實驗報告⚠️🔧;要愛護儀器設備,節約原材料;若有創新及改革之處,實施前必須經實驗指導人員同意後,才能進行📀。
四 科 學 研 究
第十七條 中心實驗室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💖。要不斷以現代化技術成果裝備實驗室𓀌,完善技術條件和工作環境,使實驗設備和測試手段具有先進性和可靠性👳🏽,以保障高效率、高水平地完成科學研究任務。
第十八條 根據科研任務的要求🤰🏿,中心實驗室積極承擔科學實驗工作。及時掌握國際、國內同行的實驗研究成果和發展動態,不斷提高實驗室的科學研究水平。
第十九條 根據各學科的特點和科研方向🧚🏻👨🏿🦲,實驗室要建立各種基本實驗裝置,如各種類型的試驗臺和專用設備等☎️,這些基本裝置既能滿足當前教學和科研的要求,又要符合長遠發展需要。
五 社 會 服 務
第二十條 凡是有條件的實驗室,在保證教學和科學研究需要的前提下👂🏼,應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👩🏻🦳。實驗室進行開發、生產應當緊密與教學和科研聯系,並嚴格執行學校的財務製度和有關規定。
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進行社會服務的方式,應當根據情況靈活多樣,如開展“四技”服務,科普教育🌙👸🏻、結合科研項目進行新產品試製與中試生產,組織力量自製教學和科研所需的實驗裝置或設備,利用實驗室設備進行零部件加工,有條件的也可以選擇合適產品進行小批量生產🐠🧑🏼🦳。
六 實驗室體製🙏🏿、建設和管理
第二十二條 學院應有一名副院長分管實驗室工作🕵️♀️,其主要職責是🧑🏻🏫:
1.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、政策🏰、法令和法規,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實際,擬定實施辦法;
2. 檢查督促各實驗室完成各項工作任務;
3. 組織製定和實施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,擬定並審查儀器設備配備方案🤜🏻,負責分配實驗室建設和儀器設備運行經費✋🏿,並進行投資效益評估👨🏼💼;
4. 完善實驗室管理製度🧲,包括🧚♂️:實驗教學🧑🏽✈️👩🦰、科研、社會服務情況的審核評估製度🔖;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管理製度❣️;實驗室在用物資的管理製度;經費使用製度等↔️⏸;
5. 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♧💆♀️、材料等物資的管理🐇,提高其使用效益;
6. 加強實驗室隊伍建設⛪️。做好實驗室人員🗜、崗位培訓、考核😋、獎懲等工作🐅。
第二十三條 中心實驗室的建立、調整和撤消必須經學校批準🕷。實驗室的設置,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1. 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教學或科研🧑⚕️、技術開發等項任務;
2. 有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、設施及環境;
3. 有足夠數量🤸♂️🆕、配套的儀器設備;
4. 有合格的實驗室主任和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🦌;
5. 有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管理製度。
第二十四條 中心實驗室的建設由學校統一規劃,有步驟🔆、有重點地進行整合🐲。實驗室應當根據教學要求、科研和學科建設方向,提出建設規劃🧑🏻🎄,報校、院(系)審批。
第二十五條 中心試驗室要為學校和社會服務,充分發揮精密貴重儀器及大型設備的作用和規模效益,適應高科技發展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要🐀。
第二十六條 建立中心實驗室的評估製度。主管部門按照實驗室基本條件、管理水平、綜合效益及特色等方面的要求,製定評估指標體系,對實驗室開展評估工作。評估結果作為考核各院(系)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。
第二十七條 加強中心實驗室的科學管理🚒,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製度🧑🏿💻,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、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及《實驗室安全生產🏃🏻♀️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》,切實做好安全環保和勞動保護工作。
第二十八條 中心實驗室儀器設備和材料🥷🏻、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的管理,按照《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》、《學校材料、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》、《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幹規定》等有關法規🌄、規章執行🧘🏽。
第二十九條 儀器設備要充分發揮作用🙍🏽♂️,避免重復購置,提倡實驗室之間資源共享👋、互通有無。根據學校全局發展需要,服從上級主管部門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統一調配。